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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仲裁的时间限制是多久?二倍工资差额赔偿的仲裁时效?

2024年06月16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15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郑思琪律师解答:诉讼时效为1年。如下面这个案件,劳动者2014年7月11日入职,则2014年8月11日应当开始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8月11日到2015年7月1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双倍工资的。但这个双倍工资是有1


郑思琪律师解答:诉讼时效为1年。如下面这个案件,劳动者2014年7月11日入职,则2014年8月11日应当开始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8月11日到2015年7月1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双倍工资的。但这个双倍工资是有1年的诉讼时效的,从申请劳动仲裁之日起,只能主张1年内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本案劳动者是2015年12月22日申请劳动仲裁,则只能主张2014年12月23日到2015年12月22日这期间的双倍工资。而2018年8月1日到2014年12月23日之间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14年7月11日服务部与被告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服务部应向被告支付2014年8月11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且从2015年7月11日起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告于2015年12月22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要求服务部支付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服务部应当支付被告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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