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解答:不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在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下,需要对公司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公司登记股东有两人,即使双方属于夫妻关系的,按照广州法院的观点,也不能将这类公司直接等同于一人公司,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
判决书节选:关于殷某某、黎某某承责问题?首先,殷某某、黎某某不是合同相对人?其次,烨某公司并非一人公司,形式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实质上,某药公司所持财产同源性理由并非认定一人公司的依据,也非股东承责的法定依据,故某药公司要求殷某某、黎某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