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专业主播纠纷律师 专业讲解直播平台纠纷案例
郑思琪律师解答:直播平台上的金牌主播,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但是限制于与平台之间的合作协议未到期,于是出现了他人借名借号代播的情况。如果经纪公司或平台发现后,可以向该主播主张违约金。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
2022年11月,露丝与广州花都区某网络传媒公司签署了《独家直播协议》,合作期限48个月。合作期内,公司遵从合同义务包装露丝账号,为此投入不少经营成本。露丝非但没有按照约定进行直播,还将账号借给朋友小红直播一段时间后,认为这个平台的直播收入没有另一个平台高,于是又转到另一平台主播。
公司发现后,起诉露丝要求按照协议书约定,返还协议项下已获得的全部费用及利息并赔偿500万元或收入十倍的违约金。
最终法院认为,小红的行为使案涉账号此前所占有使用的投入成本在剩余合同期内无法转化为公司的流量红利,不再为平台产生效益,使公司丧失了合同履行的预期利益,其对露丝账号的支持成本无法实现增值,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露丝虽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但未举证证明,故公司主动将违约金调整至露丝账号实际履约期间收益的5倍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