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饼里没有老婆,现在叫花鸡里也没有鸡了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13日对“叫花鸡里没有鸡”涉事商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15日,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罚款600元,商家赔偿消费者1000元。
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欺诈的认定及赔偿
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欺诈了消费者,消费者都有权向经营者提出三倍及三倍以上的赔偿:
1、商家在向消费者售卖产品的时候将一些质量不好的,有瑕疵的商品,当做是好的产品的价格来卖给消费者;
2、掺加在就是商家采用一些虚假的不正当的手段,将卖给消费者的商品份量与实际应该给消费者的商品分量不一致;
3、商家在处理一些残次品或者是瑕疵品甚至是盗版的时候,对消费者说该商品是正品,将商品以正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4、商家通过一些跳楼价,清仓价,最低价等打折活动来吸引消费者的眼光,其实实际商品价格并没有发生改变的行为;
5、商家对商品的说明或商品的样品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同;
6、商家通过电视、电影、杂志等传播媒介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7、商家以其他任何的虚假手段或者是虚假信息,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的赔偿标准?
三倍赔偿: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即经营者必须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最低赔偿限额:如果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人民币,消费者有权获得五百元人民币作为最低赔偿限额。
此外,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并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更高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