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符合退休年龄还可以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广州的司法实践,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符合退休年龄的,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认定为劳务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比如下列这个案件,公司股东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之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股东起诉公司的,法院不认定劳动关系。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应该退休。钟可可于1952年9月30日出生,至2012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因钟可可于2021年3月15日入职时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故钟可可与花青紫公司自入职之日起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现钟可可请求花青紫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在立案时确定的案由为劳动争议纠纷,但经审理,应为劳务合同纠纷,本院对案由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