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法院查无财产,终止对郑某的执行程序。 如果发现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可能获刑三年。

2024年04月05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20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根据法院公开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已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终结案件执行程序。此前,郑某因为逃税和代孕事件被封杀影响影视剧的拍摄和上映,被合作方起诉返还酬金和违约金共计90


根据法院公开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已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终结案件执行程序。 

此前,郑某因为逃税和代孕事件被封杀影响影视剧的拍摄和上映,被合作方起诉返还酬金和违约金共计9050万元。后浙江某影视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冻结查封了郑某名下房产和某公司的125元的股权。

近日,因法院发现暂无可以执行的财产,终止本次执行。

终止执行后,如果申请人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回复执行。

有网友表示质疑:“郑某是否存在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如果法院在一定期限,一般是执行立案后的六个月内,没有发现可以申请执行的财产的话,会终止执行。终止执行后,并不代表就结案了。终本的案件,法院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网查控,如果发现财产的话,会恢复执行。如果申请人后续有发现可执行财产的话,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回复执行程序。

如果法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但却拒不执行,并且存在刻意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则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郑思琪律师 入驻4 近期帮助过:10 积分:3477 好评率:100%
IP属地:广东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郑思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02452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