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机构适用民间借贷最高四倍利率的新规?
郑思琪律师解答:2020年8月20日,最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修订稿正式发布。这部发布于2015年,关于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司法解释做出了重大的调整。其中最核心的条款是将原先的24%法律保护条款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最新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那么哪些机构需要适用该条款?根据公告表述是“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间订立”;所以一般的理解是,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名义上不适用,其他以贷款为主业但属于非金融机构需要适用,还有人民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都需要适用。
下面的主体范围都需要适用: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P2P、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优先合伙企业、私募基金、单位职工(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