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欠款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按照法律规定,一人公司也是有效责任公司的一种,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拖欠债务的时候,应当由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承担还款的责任。但是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容易发生财产混同的情况,实际中,左口袋进,右口袋出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所以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依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就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上述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举证不能,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金某公司是张某独自投资开办的一人有限公司。张某在一、二审所提证据并不能证明金某公司财产独立于张某财产,本院再审中张某亦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达到上述证明要求。张某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金某公司所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