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过户,签了公证有效吗?
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要以过户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办理房屋过户后,该房屋才属于购房人的,否则即使做了公证也不能替代房产过户的法律效力。比如以下这个案件,王某某跟张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因为王某某暂时未取得广州购房资格,约定1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将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张某某因为欠债,该房屋被法院执行,王某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已经做了公证,并非是张某某的财产。最终法院认为该房屋尚未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所有权人仍是张某某。
法院判决书节选: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依法登记; 若未经登记,则依法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通过公证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即使该公证书已经载明了该房屋的产权归第三人所有,但是因第三人并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第三人并未取得该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