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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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保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反映公司未缴纳社保的问题,社保部门将会对公司做出处罚,责令公司限期为员工补缴社保。但如果员工向劳动仲裁或法院要求判决公司缴纳社保的,劳动仲裁委跟法院会驳回该诉求。比如以下这个案例,戴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支付戴某支付未缴纳社保的社保费合计1.2万余元。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仲裁委和天河法院均以该诉求非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管辖范围为由,驳回了诉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反映?同时戴某也未举证华盈公司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戴某要求华盈公司按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 2个月支付其10267.2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