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违法劳务派遣无效,多主体混同用工应承担共同责任 劳务派遣仅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实施,营销经理属于企业核心主营业务岗位,不符合法定派遣适用情形。结合多家主体交叉发放劳动报酬、共同实施用工管理的事实,应认定为混同用工,对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经济补偿等承担共同支付责任,充分保障劳动者胜诉后的回款权益。
项目奖金属于法定劳动报酬,欠付奖金构成被迫解除事由 奖金是工资总额的法定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已符合发放条件的项目奖金,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情形。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超期权益无法保护 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福利待遇范畴,适用一年劳动仲裁时效,从对应年度次年的 1 月 1 日起算。劳动者主张多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超出时效期间的部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工资支付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需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对两年内的工资支付台账负有法定保存与举证义务,无法举证证明工资发放周期、发放金额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可采信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与欠付金额。
案情回顾
张某于 2019 年 7 月入职某头部建筑装饰企业华南区域公司,任职市场营销岗,入职初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通过公司人员多渠道发放,社保由第三方人力服务公司缴纳。
2020 年 6 月,在公司统一安排下,张某的劳动关系由广州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承接,以劳务派遣形式继续在原岗位、原办公地点工作,直至 2022 年双方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张某薪酬由基础工资加项目奖金构成,全程参与多个中标金额数千万至上亿元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对应项目奖金已经过公司多级管理人员审批确认,但始终未实际发放。
因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大额项目奖金与部分劳动报酬,张某于 2024 年 9 月向三家用工主体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作出部分支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诉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本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郑思琪律师代理劳动者张某一方。
律师代理方案
接受委托后,郑思琪律师针对建筑行业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奖金举证难度大、用工主体隐蔽的行业痛点,制定了全链条代理策略:
主体定性:击穿劳务派遣抗辩,锁定混同用工责任
全面收集社保缴纳记录、银行工资流水、内部审批签字文件等证据,证明劳动者岗位属于企业核心业务岗,完全不符合劳务派遣 “三性” 法定要求;同时举证多家公司存在交叉发薪、共同管理的行为,主张构成混同用工,要求全部用工主体承担共同支付责任,避免单一主体无履行能力导致胜诉难回款。奖金追索:构建完整证据链,破解行业常见抗辩
针对用人单位 “奖金未走完内部审批流程不应发放”“项目另有负责人” 的常见抗辩,提交公司官方发布的营销激励制度、多份有各级管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奖金核算表、项目中标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奖金核算已完成核心审批;同时结合建筑行业劳务派遣员工无正式系统账号、需借用内部账号走流程的行业惯例,合理解释系统记录与实际负责人不一致的问题,夯实劳动者享有奖金的事实依据。被迫解除:锚定欠付报酬事实,夯实补偿金法律依据
明确项目奖金的劳动报酬属性,将长期欠付大额奖金作为被迫解除的核心理由,结合工资发放周期记录证明拖欠行为的持续性,论证劳动者被迫解除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法定情形,经济补偿金主张具备充分法律依据。权益优化:精准应对时效抗辩,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年休假时效抗辩,准确梳理各年度时效节点,对时效内的权益全力争取;针对欠付工资主张,利用工资支付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要求用人单位提交工资支付台账,其无法举证的,推动法院采信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与欠付金额。
判决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郑思琪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张某与广州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华南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9 月 7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广州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拖欠的项目奖金 376638 元;
判决广州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00836.45 元;
判决广州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7 日的欠付工资 26657.91 元;
判决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华南分公司对上述奖金、经济补偿金、欠付工资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判决广州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 2023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9272.28 元。
本案劳动者主张的核心大额款项均获全额支持,合计获赔金额超 50 万元,同时成功认定 5 年完整劳动关系与混同用工责任,最大程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回款保障。
代理感悟及启示
建筑装饰、工程类行业普遍存在劳务派遣滥用、项目奖金发放规则模糊、关联公司混同用工隐蔽性强等问题,劳动者往往因证据零散、主体认定困难,在维权中处于弱势地位。
本案的核心胜诉关键,在于精准抓住 “劳务派遣岗位不符合三性要求” 这一法定无效事由,结合多主体交叉管理、混同发薪的事实,成功突破了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规避用工责任的常见操作,让实际用工单位无法脱离法律责任。同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殊用工惯例,结合内部审批文件、公司正式制度形成闭环证据链,破解了用人单位常用的 “流程未走完”“项目非本人负责” 等抗辩理由,最终实现大额奖金全额支持。
对于劳动者而言,遇到类似用工纠纷时,应注意留存项目参与证明、奖金核算文件、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材料;涉及劳务派遣的,要留意自身岗位是否符合法定派遣情形,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或时效经过导致权益受损。
广州专业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深耕劳动争议与大额债权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大额劳动报酬追索、混同用工与劳务派遣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 赔偿纠纷、建筑行业专项劳动维权等复杂案件,可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专业法律服务:
劳动争议全阶段代理:覆盖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全流程,处理劳动关系确认、工资奖金提成追索、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待遇等各类劳动纠纷;
疑难用工纠纷专项处理:针对劳务派遣合法性争议、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建筑 / 金融等行业特殊用工纠纷,提供精准的主体定性、证据梳理与诉讼策略制定;
离职维权专项服务:协助劳动者规范发送被迫解除通知、核算法定补偿金额、开展离职谈判,最大化争取离职权益;
财产保全与执行配套服务:针对大额劳动争议案件,同步制定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方案,保障胜诉判决顺利回款。
郑思琪律师始终以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精准的法律适用判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如您身处广州及周边地区,正面临劳动用工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咨询委托。
郑思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