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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欠款维权成功!郑XX律师助力施工企业追回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律师费也判决由被告承担!

发布者:郑思琪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744人看过 举报

2025-09-19

律师观点分析

工程欠款维权成功!郑XX律师助力施工企业追回拖欠工程款及利息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常让施工企业陷入资金困境,维权之路往往充满挑战。近期,郑XX律师代理一起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办案能力,成功帮助施工企业(以下简称 “委托人”)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并争取到律师费、仲裁费的全额补偿,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筑起坚实屏障。

一、案件背景:工程验收合格却遇欠款,企业维权陷困境

委托人系一家专业的装饰工程公司,2019 年与某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对方公司”)签订《铝合金 / 塑钢门窗 / 防火窗工程施工合同》,承接对方公司名下某广场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工程。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价款及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


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严格按照约定于 2019 年 6 月进场施工,克服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挑战,最终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完成全部工程,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2021 年 10 月 29 日,双方就涉案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共同确认最终工程价款为 506 万余元。


然而,结算完成后,对方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截至委托人委托郑XX律师申请仲裁前,对方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仍拖欠 34 万余元工程款未付。多次沟通催款无果后,委托人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委托郑XX律师代理本案。

二、争议焦点:款项金额、利息及费用承担成核心博弈点

接受委托后,郑XX律师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全面分析案情,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已付款金额认定:供应链补贴是否应计入已付款?

对方公司辩称,已付款金额应包含 9 万余元的 “供应链补贴”,主张实际拖欠款项仅为 25 万余元,而非委托人主张的 34 万余元。其理由是双方结算价款中包含了该供应链补贴,且该笔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应从未付款中扣除。

(二)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是否满足利息起算条件?

对于委托人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含工程款利息及质量保证金利息),对方公司提出两点抗辩:一是认为结算未达成一致前无付款义务,不应计算工程款利息;二是声称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书面质保金请款资料,拒绝支付质保金利息。

(三)维权费用承担:律师费、仲裁费是否应由对方公司承担?

对方公司以 “案件由委托人提起” 为由,拒绝承担委托人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及本案仲裁费,认为该部分费用与己无关。

三、律师策略:精准举证 + 专业辩论,击破对方抗辩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郑XX律师制定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办案策略,通过精准举证和专业辩论,逐步击破对方公司的抗辩理由:

(一)锁定关键证据,厘清已付款金额

为证明已付款金额,郑XX律师整理了多组核心证据:一是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结算审核书》,明确最终结算价款及构成;二是委托人开具的全额发票(共 54 张,金额合计 506 万余元)及对方公司的签收记录,证明委托人已履行开票义务;三是回款统计表、供应商平台截图及微信催款记录,清晰呈现对方公司的实际付款金额为 472 万余元,且多次催款无果的事实。


针对对方公司提出的 “供应链补贴应计入已付款” 的主张,郑XX律师指出:供应链补贴并非工程直接费用,且结算价款中虽包含该费用,但对方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委托人需承担该笔费用,反而其自身提交的财务凭证显示该补贴由其自行支付给第三方保理机构。结合委托人提供的供应商平台截图中 “待支付金额 25 万余元” 的内容,进一步印证了对方公司拖欠款项的真实金额。

(二)紧扣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主张利息合法有据

1. 工程款利息: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97%”。本案结算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完成,对方公司应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至 491 万余元,但实际仅支付 481 万余元,逾期付款事实明确,应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利息。

2. 质保金利息:合同约定 “缺陷责任期为 2 年,期满后分阶段返还质保金”,且委托人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书面申请支付质保金,对方公司亦盖章确认。对方公司以 “未提交书面资料” 为由拒绝支付利息,无事实依据,质保金利息应按合同约定的返还时间起算。

(三)援引规则与惯例,争取维权费用全额补偿

郑XX律师提出,委托人支出的律师费是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合理费用,且未超出胜诉金额的15%,符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 “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的规定;同时,本案系因对方公司违约导致,仲裁费亦应由其承担。最终,该主张得到仲裁庭的认可。

四、裁判结果:仲裁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维权全面成功

广州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郑XX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裁决:

1. 对方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250025.98 元;

2. 对方公司向委托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分三笔计算:以 98127.83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以 60759.2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起;以 91138.89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26 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对方公司向委托人补偿律师费 15000 元;

4. 本案仲裁受理费 12032 元、处理费 3610 元(合计 15642 元),由对方公司承担(该费用已由委托人预缴,由对方公司直接支付给委托人)。

五、律师提示:工程维权需注重证据留存与及时行动

本案的成功维权,为工程领域施工企业提供了重要启示:

1. 重视合同签订: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付款节点、利息计算方式、质保期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2. 留存完整证据:施工过程中,需妥善保管合同、竣工验收记录、结算文件、发票、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被动;

3. 及时法律介入:遇到工程款拖欠时,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发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高效维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或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郑XX律师团队始终专注于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清理等领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专业态度,已成功为众多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法律难题,欢迎联系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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