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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婷婷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1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东莞市**化工有限公司诉惠州市**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东莞市**化工有限公司取得胜诉判决,因本案原告未与被告签订合同,只是通过微信与电话下单,送货单与对账单也款盖章,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大量双方来往证据,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固定,最终取得胜诉判决,现此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温馨提示:在平时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保存好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