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强律师
万强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北-随州专职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9888387209

服务地区:湖北

咨询我
09:00-21:59

万强律师代理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获不起诉

发布者:万强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42人看过 举报

2026-09-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近期手头资金紧张,按照网络上线人员的安排与指示,办理了电话卡并提供给他人使用。后该电话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张某因此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万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张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犯罪,但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从而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具体审查要素包括:张某的主观恶性深浅、在犯罪链条中的具体作用、涉案获利金额大小、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等。张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客观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获利金额较小。综合上述情节,如何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其争取不起诉处理,避免其因短期行为承受长期的犯罪标签影响,是本案辩护的核心所在。

 

【裁判结果】

万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会见张某,详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后,律师指导张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彰显悔罪态度。随后,律师向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明确提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最终,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张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张某无需到法院接受审判,不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对其未来工作与生活未造成负面影响,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

 

【律师释法】

帮信罪案件并非只要构罪就必然面临实刑判决。对于无前科、获利少、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赃的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是重要途径。不起诉意味着没有犯罪记录,不会影响个人政审。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护的黄金期,律师通过阅卷、沟通及指导退赃悔罪,能有效争取出罪机会。同时提醒公众,切勿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即便仅获利数百元,亦可能触犯刑法。若已卷入刑事案件,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律师价值】

万强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专业辩护作用。首先,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在审查起诉阶段敏锐捕捉到当事人初犯、获利少、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制定了争取酌定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策略。其次,注重证据与悔罪表现的结合,指导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为不起诉决定夯实了事实与态度基础。最后,通过多次会见与阅卷,形成详实的辩护意见,并与检察官进行高效沟通,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最终帮助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犯罪案底对其人生的长远负面影响。

万强律师,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多年,现为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和监事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随州
  • 执业单位: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320171059106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
14213201710591067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