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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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别成空头支票,法律这样认定“默认”行为

作者:孙金勇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8次举报
2025-09-16

在生意往来中,先供货后付款很常见,但若客户迟迟不结款,甚至以“未对账”为由拒绝支付,该怎么办?近期一则案例给出了答案。

A公司向B公司供应了价值159万元的牛羊肉,但B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81万元一直拖欠。法庭上,B公司辩称双方从未正式结算,对欠款金额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关键在于,A公司通过微信发送对账明细后,B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未在合理期内提出异议,反而多次承诺付款。此行为已构成对欠款金额的“默认”确认。因此,法院支持A公司诉求,判决B公司支付全部欠款。

律师提醒:供货方应加强风险防控:

  1. 及时对账:定期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对账,并保留对方确认记录;

  2. 保留证据:合同、发货单、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催款函等都是重要证据;

  3. 慎视“沉默”:对方收到结算文件后若未及时反驳,后续可能被依法视为同意;

  4. 果断维权:协商无果后,应及时发送具有法律效力的催款函,必要时提起诉讼。

交易靠诚信,履约须守法。及时沟通、固定证据,才能避免“糊涂账”,守护自己的劳动成果。


孙金勇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从事商业地产行业工作,具有多年公司法律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股权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闵行区
  • 执业单位:上海数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拆迁安置、人身损害
上海数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
1310120********82 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拆迁安置、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