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5月,犯罪嫌疑人欧某系某公司员工驾驶员,驾驶半挂车到铜陵市某公司去运输废铁,在半挂车隐藏的加装水箱内提前注水,到达铜陵厂区,使得过磅时虚增车辆皮重,进厂后将车辆开至隐蔽场所排水减轻车重,将多拉取废铁等废旧物品私下贩卖变现。在侦查阶段以诈骗罪起诉至铜陵某检察院,核定诈骗金额600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徐 影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与犯罪嫌疑人核实,与检察院沟通,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退违法所得,缴纳罚金,赔偿被害人42万元获得谅解后,检方第一次提出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判一缓二,犯罪嫌疑人正准备买高铁票前往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检方又再次变卦,量刑建议判三缓四。犯罪嫌疑人不服没有签,遂案件至一审阶段,检方因审查起诉阶段没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直接给出量刑建议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经过徐律师有效辩护,多次于法院沟通,最终一审判决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虽然罪名变重了,但是刑期却变轻了。所以不是所有的认罪认罚都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利,不是都可以签,一审开庭时欧某还说不知道能不能回来了,毕竟淮南离铜陵200多公里,若是被收监就不开车去了。我当时就坚定的告诉他:放心,肯定能回来的,开车去吧。当事人家中2个孩子,他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还有一个今年高考的女儿,若被收监,家庭将陷入困境。最后结果当事人很满意
徐影律师对欧某的辩护工作是极为成功的,完全达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本案的核心成果在于:通过专业的辩护,迫使检察机关和法院重新审视案件的定性,将原本可能按“诈骗罪”定罪、量刑建议高达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的实刑判决,最终改变为“盗窃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判决。这不仅确保了欧某免受牢狱之灾,使其能够回归家庭、维持生计,也体现了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宗旨。本案清晰地向我们传达了一个结论**: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对任何案件都“包治百病”的“良药”,在不恰当的时机或针对不恰当的指控盲目签署,反而可能使当事人错失最佳辩护时机。在定罪和量刑存在重大争议空间时,坚持独立辩护、积极沟通、依法抗辩,往往能获得比轻易认罪认罚更优的结果。
1.尽早、全面、深入地介入:徐影律师的成功,关键在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精准发现了“诈骗”与“盗窃”的定性歧义,并为此制定了一整套辩护策略。这告诉我们,刑事案件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好,以便律师能在黄金时间内,从事实、证据、法律、程序等多维度进行精细化分析,找到突破口。
2.善用“不签署”的权利,掌握辩护主动权:当检察院提出的认罪认罚方案(不论罪名还是量刑)与当事人的预期或律师的专业判断明显不符时,当事人和律师应当坚定地选择“不签署”。不要把“认罪认罚”视为唯一或最佳的出路。本案的最终结果证明,在没有签署具结书的情况下,通过庭审中的有效辩护,反而可以争取到比检察院最初提出的“优惠”方案更好的结果。
3.强化与法院的庭前、庭中沟通:徐影律师的重点工作是与法院进行沟通和法庭上的有效辩护。这说明,在审查起诉阶段无法达成一致时,不要气馁,要把战场转移到审判阶段,将全部精力放在构建一个足以说服法官的案件事实和法律理由上。同时,应当积极与法院沟通退赃、赔偿、谅解、缴纳罚金等事宜,将这些有形的、积极的量刑情节摆在法官面前。
徐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