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亚朋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20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肇事罪的无罪辩护案例
一、基本案情:
(1)2020年12月05日03时35分,张某1驾驶冀BXXXXX,冀BXXXX挂重型半挂车沿京广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40公里任丘市某村口时,与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行人郑某某发生碰撞,致郑某某倒地,事故后张某1驾车逃逸,04时52分,张某1驾车返回现场。(2)04时15分,张某2驾驶冀JXXXXX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碾轧拖带倒卧状态的郑某某,事故后张某2驾车逃逸。(3)04时24分,张某3驾驶黑BXXXXX、黑BXXXX挂重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碾轧倒卧状态的郑某某,事故后张某3驾车逃逸。(4)04时27分,崔某4驾驶辽HXXXXX、辽HXXXX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碾轧倒卧状态的郑某某,事故后崔某4驾车逃逸。
二、交警认定:
张某1负第一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2负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3第三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4负第四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四次事故郑某某均无责任。
三、提起公诉
(1)公安机关以张某1、张某2、张某3、崔某4涉嫌“交通肇事罪”予以刑事立案;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当事人崔某4委托,与检察院沟通“不起诉”的无罪辩护观点
(3)法院阶段与法官沟通案情,提交辩护意见,与主办法官沟通继续为委托人崔某4争取“无罪”
四、案件结果:
法院阶段,检察院撤回对崔某4的指控,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案件点评:
根据《道交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因行政管理上的需要,其责任认定结论并不必然导致侵权人(犯罪嫌疑人)应负刑事责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以案件事实为依据,综合分析所有证据,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来具体分析。
关于本案,我们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从检察院到法院、从任丘到石家庄往返多次、一直坚持委托人“无罪”的辩护观点,最终检察院在法院阶段撤回对我方委托人的指控,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为委托人成功的做了无罪辩护,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