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楚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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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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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张楚翎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次举报

一、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1、协议离婚条件的规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起诉离婚条件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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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翎,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美术学院艺术学硕士,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7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综合、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