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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的,构成犯罪吗?

发布者:佘叁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16809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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