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2000**********

  • 执业机构: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高院: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布者: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213人看过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承包人对违章建筑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官会议意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


主要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建设工程宜折价、拍卖。因违章建筑不宜折价、拍卖,故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