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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花百余万元购买房屋,竟遇上了“一房七卖”……

作者: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5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购房人购房前

没有做产权调查
花百余万元购买的房屋
却无法过户

最终发现出卖人竟“一房七卖”



案 情 简 述



2019年

李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

黄某出售的房屋

房屋的位置和价格都让人满意

她很快便与黄某

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并先后支付了购房款127万余元
但李女士不知情的是,黄某此前已将这套房屋抵押给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所得百余万元均用于归还自己的个人债务。

此后,因黄某无法归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无法过户。李女士与黄某交涉多次,黄某既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也因房款被自己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日常开销而无法返还。于是李女士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起

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后

发现涉案房屋涉及3起房屋买卖纠纷

诉讼标的额已超过200万余元

认为黄某有犯罪嫌疑

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0月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犯合同诈骗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 件 审 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隐瞒涉案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事实,先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李女士且未履约过户,后又与6名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或买卖合同或购房定金合同等,收取购房款或购房定金共计234万元。

法院认为

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骗取对方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和退赔违法所得

本案中,黄某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先后与7名购房者签订了协议或者合同,通过欺骗行为使这些房屋买受人信以为真,“自愿”地将购房款交付给黄某,其得到房款之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销。在交易过程中,黄某又多次编造了各种理由搪塞房屋买受人,拖延交付房屋,而且黄某在案发后无其他资产,无归还钱款的可能性。综上,本案中,黄某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黄某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故认定黄某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而不是民事欺诈。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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