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论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立。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