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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发布者: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170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网络诈骗行为的,诈骗财物金额达到3000元,即符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如果在网络上发布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的,即使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财物,也构成诈骗罪未遂,应当立案追诉,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网页浏览量达到5万次以上的,但是并未实际骗得财物,则属于诈骗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也构成诈骗罪未遂,量刑标准相应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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