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倩律师
叶倩律师
安徽-黄山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就不能索赔吗?

作者:叶倩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5次举报

没签合同受工伤也能要求赔偿。但提出申请的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必须提交能证明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且要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诊断证明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赔偿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如果伤害严重,单位给的赔偿明显让自己重大利益受损,要么不理不睬的,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2、律师介入工伤案件的好处在于律师更清楚工伤处理的流程,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的赔偿,并判断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同时,律师(工伤律师)知道案件办理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律师介入,除了可缩短赔偿时间外,还可以提高赔偿数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受工伤后需要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赔偿。具体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叶倩律师,咨询电话:18055929729(微信同号)执业于安徽英腾(祁门) 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黄山
  • 执业单位:安徽英腾(祁门) 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020********2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