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倩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8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赵律师代理的申请人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全部货款人民币114632.50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10月2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12月5日为7105.26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实现债权产生的仲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前述金额共计121737.76元。
裁判结果:
(一)被申请人需在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货款114632.50元,并以114632.5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本案仲裁费6545.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付,故被申请人需将仲裁费在履行本裁决第(一)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