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毅名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
2023年6月的一天,代某欲购买房屋便托关系找到了许某,许某基于朋友推荐的前提下,欣然同意将其房屋卖给代某。双方对房屋买卖事宜商谈后,基于买卖房屋的沟通需要拉了一个微信聊天群,许某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查册表的截图发在微信聊天群中,截图中明确记载了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的信息,代某清楚了解房屋基本信息后向许某支付购房定金。在收到定金后许某积极协助代某办理贷款事宜,后贷款额度结果出来并未达到代某的预期额度,以不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诉至法院,要求许某、王某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22万余元。
许某、王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李毅名律师办理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案件。李律师在临近开庭的短时间内收到委托,亦迅速的向两位当事人了解案情,在仔细阅读了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找到突破口,并收集与案情相关证据,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为代某王某书写答辩状,并整理好诉讼材料将案件反诉至法院。
经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下来的文件里,绝大多数采纳了反诉事实与理由的意见,本案最终判定违约方为代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