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045607713
咨询时间:09:00-18:00 服务地区

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1次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等。且必须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前述过错行为之一,另一方无过错的,另一方才能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赔偿。关于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等。

2、且必须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前述过错行为之一,另一方无过错的,另一方才能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诉讼

1、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首先,它必须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不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协议离婚时已表明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2、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1091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3、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5、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也有很多人是因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其他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才打算离婚的,确实存在这种行为的话,可以提出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在法律当中是有明确支持的。而且多多少少会影响到孩子抚养权确定问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北京市京师(上 已认证
  • 13045607713
  •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484分 (优于98.2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100篇 (优于73.02%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8670 昨日访问量:30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