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裕彤律师
陆裕彤律师
江苏-无锡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作者:陆裕彤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6次举报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法学学士。专业从事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类案件。长期关注鉴定标准及赔偿金额标准。对鉴定等级、假肢等医疗器具辅助赔偿等较为了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荣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3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