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成功追回生态公益林补偿款7.6万余元

发布者: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2026年08月26日 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系一起家庭内部因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杨某(化名)与五名被告系同胞兄弟姐妹,父亲去世后,户内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自2012年起一直由被告杨某荣一人领取并占有。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后,通过系统梳理补偿款发放明细、家庭成员关系等证据,准确界定补偿款的共有性质和分配规则,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判决返还补偿款7.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与被告杨某荣、杨某金、杨某光、杨某喜、杨某锋系同胞兄弟姐妹,其父亲杨某祥生前承包了广东省某村百牧羊公益生态林林地,总面积1208.6亩。父亲于2004年去世,母亲于2022年去世。自2012年起,上述公益生态林每年获得政府补偿,至2024年累计补偿金额达43万余元,但全部发放至被告杨某荣的银行账户。原告杨某二十多年前已迁出外地居住,对此毫不知情。直至2025年,原告的侄子告知其生态林补偿款一事,原告才得知真相。经向村委会了解,原告发现自2012年至2024年的全部补偿款均被被告杨某荣一人领取,从未分配给其他兄弟姐妹。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返还其应得份额,均遭拒绝,遂委托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办案经过】

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涉案时间跨度长达13年,涉及家庭成员变动(父母先后去世)、补偿款发放记录繁杂、部分被告未到庭应诉;同时,共有物分割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针对上述难点,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第一步,全面收集和梳理关键证据。 律师团队指导原告向村委会、林业部门调取了《生态公益林一般区域发放明细表》《特殊区域发放明细》《补偿款发放明细》及被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完整还原了2012年至2024年期间补偿款的发放金额、发放时间及收款账户,为准确计算原告应得份额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第二步,准确界定补偿款的共有性质和分配规则。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后认为,案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系按户发放的林地补偿收益,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父亲杨某祥已于2004年去世,补偿款自2012年才开始发放,因此补偿款不属于父亲的遗产,而应由发放时的户内家庭成员共同享有。2012年至2022年期间,户内家庭成员为母亲及五名子女共六人,原告应分得六分之一;2023年至2024年期间母亲去世,原告应分得五分之一。这一精准的法律定性为诉讼请求的计算提供了明确依据。

第三步,合理确定诉讼策略和被告范围。鉴于款项全部由被告杨某荣一人领取,律师团队将杨某荣列为主要被告,要求其承担返还责任,同时将其余兄弟姐妹列为被告以查明事实。庭审中,被告杨某喜主动出具《放弃声明》,自愿放弃其份额,进一步明确了其他各方的分配权利。

【裁判结果】

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系按户发放的林地补偿收益。杨某祥已于2004年去世,补偿款自2012年才开始发放,不属于杨某祥的遗产。2012年至2022年期间,户内家庭成员为母亲及五名子女共六人;2023年至2024年期间母亲去世,户内成员为五名子女。经核算,2012年至2022年期间补偿款合计33万余元,原告应得份额5.5万余元;2023年至2024年期间补偿款合计10万余元,原告应得份额2万余元,共计7.5万余元。被告杨某荣将原告应得份额独自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关于资金占用损失,法院支持自原告主张权利之日(20264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判决被告杨某荣返还补偿款7.5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受理费1705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启示】

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面对时间跨度长、证据繁杂的家庭财产纠纷,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补偿款发放明细,准确计算各年度各成员的应得份额,将抽象的家庭共有关系转化为清晰的数据化主张,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明确的计算依据。同时,律师精准区分了补偿款的性质——不属于父亲遗产而属于户内家庭成员共有,这一法律定性直接决定了分配规则的正确适用,避免了案件陷入遗产继承的复杂困境。

本案也提醒每一位公民:家庭内部的财产共有关系涉及承包地、林地补偿款等各类收益,当家庭成员长期外出或信息不对称时,极易产生纠纷。对于此类按户发放的补偿收益,各家庭成员均享有相应份额,任何一方不得独自占有。

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扎根惠州十余年,专注民商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领域如您正面临家庭财产纠纷、共有物分割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 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
  • 13692860688
  • 31440000592162424H
华律入驻年份 1
  • 1年 入驻华律
  • 0次 用户采纳
  • 0次 用户点赞
  • 47分 平台积分
  • 3小时内 响应时间
  • 0篇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