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合伙合同纠纷,涉及合伙人退伙后股份转让款的追讨问题。原告王某(化名)与被告赵某(化名)合伙经营某冰室,原告退出并将40%股份以29万元转让给被告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15.64万元长期拖欠。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后,通过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全额追回欠款及利息。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王某与赵某合伙经营某冰室(惠东店),约定王某持有40%份额,赵某持有60%份额。因店铺经营亏损,2019年4月14日,王某决定退出,将其份额以29万元转让给赵某。当日,赵某出具一张14万元的《欠条》,承诺于2019年8月15日前付清。2019年8月15日,赵某又出具一张15万元的《欠条》,承诺每日还款2万元直至还清。
然而,赵某仅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便不再履行。王某多次催讨无果,赵某以各种借口推脱,后下落不明。截至2021年4月,赵某累计支付13.2万元(含最后一笔1600元),尚欠15.64万元。王某无奈之下,委托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赵某已下落不明,若无法有效送达,将面临公告送达的漫长周期;同时,两张欠条金额合计29万元,与原告主张的转让款一致,但欠条金额与付款记录之间的对应关系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针对上述难点,律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第一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立即向法院申请立案,并协助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确保诉讼程序不受被告失联的影响。
第二步,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材料。 除两张《欠条》外,重点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通过比对微信账号页面显示的微信号与《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中的微信号一致,且后者载明的姓名为“赵某”,成功锁定了被告身份。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明确向被告催讨“19年股份钱29万,还到现在还欠我158000元”,被告未予否认,并回复“剩下的钱我也会尽快安排给”。这些电子证据与纸质欠条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欠款事实及金额。
第三步,精准适用法律。关于利息主张,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后发现,虽然欠条中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可以主张逾期付款损失赔偿。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律师依法向法庭阐述了事实与法律依据,主张被告拖欠股份转让款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依法偿还欠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裁判结果】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出具的两张《欠条》及微信聊天记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支付13.36万元后尚欠15.64万元,应予归还。关于利息,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令被告以15.64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2年5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428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请。
【案例启示】
本案的胜诉,首先得益于律师对电子证据的敏锐把握。在传统“欠条”之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已成为证明事实的关键武器。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微信号与被告身份的关联性,使零散的电子证据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条。
其次,本案也提醒每一位创业者:合伙经营中,退出时的权利义务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若对方出具多张欠条,应注意核对总金额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歧义。当对方开始拖延付款时,应及时通过微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催讨,为日后维权固定证据。
最后,被告失联并不意味原告权益无法实现。公告送达制度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法院缺席判决的适用,则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履约者的保护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敬业的精神,以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如您正面临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广东鹏港(惠州)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