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离婚案例,刘女士和丈夫结婚差不多14年了,6年前男方曾经出轨,离家了两年,把对方肚子搞大了,并与对方同居了两年。对方找上家门才知道。当时该长沙离婚案中男方跟自己提离婚了,当时考虑到孩子还小就没有同意离婚,婚后男方家里很少管自己和孩子,孩子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女方娘家,现在自己考虑想要离婚了,之前也商量过协议的事,但男方要跟自己争孩子抚养权,不知道怎么办,于是找到了长沙离婚纠纷的律师寻求帮助。
该长沙离婚案中对于财产上的问题刘女士也有疑惑,两个人都各自有几套房产,但都在双方各自的父母的名下,婚后只有一辆车男方在用,女方不考虑,存款的话不清楚,但知道男方有大量欠债,具体金额自己不清楚。今年刚满12岁,女孩儿,户口上在了女方这里,现在还是在女方娘家,自己也问过孩子,孩子没表态。该长沙离婚案中男方出轨,这是之前的矛盾,但刘女士对这个是否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存疑,现在就是男方从不关心自己和孩子,回娘家这几年男方没有主动找过自己
长沙离婚案中,很多触犯重婚罪的人认为自己婚后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不构成重婚罪。第三者也觉得自己不存在重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可知,有配偶而再次结婚的,或者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对方已婚者结婚的,一般处罚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可以看出,不但有配偶的一方是可以构成重婚罪,另一方未婚的“小三”也可以构成重婚罪。根据民法典规定,触犯了重婚罪的人最高刑期为2年,刑事追诉期限为5年。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遇到了婚家纠纷可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