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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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的借款合同能生效吗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8日|分类:公司法 |650人看过


未履行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是出借方没有履行出借金钱的义务罢了。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合同,将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如数交给借款人。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民间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虽约定了该合同经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出借人并未在该借款合同中签字,但是,其已经依据该民间借贷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出借款的义务,应当依法认定该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合同效力系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评价,并非直接源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源于法律的赋予。

签订抵押合同的目的就在于促进和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借款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的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相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就是借款合同有效。要判断抵押合同效力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首先就是要考虑该抵押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款项是否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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