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也无证据证明其中哪些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因此,法院最终将截至离婚时剩余的股票及关联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确定是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允许平均分配。男女各得45万元。
案例二:
在结婚前,男方购买了200万元的银行理财相关的产品,在双方结婚后,购买的理财产品到达期限了。到期后,男方又将这笔资金连同收益共210万元直接办理的大额存款。离婚时,该大额存款也已到期,但是截至离婚时男方并没有动用,目前这笔约为220万元的存款仍然在其账户内。对于这笔钱,男方仅凭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单便轻松证明了全部资金的来龙去脉。由于本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理财产品购买于婚前,婚后并未有经营行为。此后,男方又将这笔婚前财产及获利全部转为定期存款,所获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亦非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官认定全部资金均为男方个人财产。
分析: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时能否拿出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资金流向将是您在离婚时能否拿回婚前个人财产的关键。在第一个案例中,当事人混同了婚前与婚后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无法拿回其主张的那部分婚前个人财产。而在第二个案例中,男方对自己婚前个人存款的操作清晰明了,所提出的证据也关联一致,因此其在离婚时成功拿回了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