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常可以看到父母一纸诉状把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偿还借款的案件。究其根源,多数案件都与子女不美满的婚姻状况相关联。
年轻夫妻经济能力有限,第一套婚房往往离不开父母的资助,有些父母不惜掏出毕生积蓄为子女买房,殊不知这套房产日后将成为两家人的矛盾焦点...
这里呢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的房产分割问题。
首先在房屋性质上: 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前购买,不论是直接登记在夫妻名下,或者婚后办理房产加名,登记到夫妻二人名下,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在分割比例上: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即便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确定比例时,仍要考虑双方出资贡献大小,尤其是结婚时间较短的夫妻,出资贡献会较大程度影响分割比例。
第三,父母出资是:借款or赠与。
[主张赠与]既然是赠与,离婚时就无需偿还父母,但这笔父母的出资,会作为出资方子女的购房贡献,离婚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主张借款]如果是借款,就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在配偶不认可借款的情况下,应由父母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只有诉讼成立的条件下,才能在离婚时将此笔款项作为借款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