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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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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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婚外同居?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317人看过

最近收到的当事人的咨询中,常常有当事人问我,“律师,我丈夫/妻子和别人在外面长期同居,我很生气,他这是重婚吗?”

都市生活五颜六色,人们常常在推杯换盏中学会了纸醉金迷,忘记了自己的家庭与婚姻,作出不道德的事情。我们作为人,有着最朴素的道德感,固然对这种行为不齿,但是认定重婚在法律实践中真的有那么容易吗?

答案是,没那么容易。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明确指出,“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从这一条司法解释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认定“重婚”需要“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那么,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呢?首先最常见的就是两张以上的结婚证,这就是铁证如山了。其次是在外与其他异性有举办过婚礼、拍过结婚照、办过孩子的满月酒等具体行为表现为二人为夫妻。还有就是从婚外所生孩子的背景信息中获取,比如孩子入学的家庭调查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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