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表示:“在离婚中,没有过错的当事人能分更多的财产吗?”另外,大部分当事人认为,应该有法律条款允许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多分割财产的规定。但是,他们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确。以下,对各种“过错”进行说明。
一、一方出轨一般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但这一权利不得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条款,如果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1)重婚;(2)与他人同居但是有配偶的(3)实施家庭暴力。(4)家庭成员被虐待或遗弃时,无过错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但是,这里所说的赔偿不是财产分割原则,而是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以及不侵害对方人身权的法律条款,因此有过错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不影响财产分割。
滥用毒品、赌博等不良习惯属于一方的私生活,不明确是否直接侵害或侵害了对方的权益。《公安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具体处罚。因此,这种“过失”行为对财产分割没有法律影响。
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让、变卖或者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以侵害对方财产为目的伪造债务的,可以减少或者不进行财产分割。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少分或分割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债务的当事人。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本条规定的过错,无过错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进一步分割财产,有过错的当事人可以少分或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