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长期和他人同居能怎么办
——婚家关系中的离婚事由确定问题
有人发现伴侣长期与他人同居,气愤之下只会想到怎么让对方付出最沉重的代价,即让对方因为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想法是人之常情,但又非常不理性,先不谈需要进行刑事控告需要自己先采集一定的证据,公安机关才好立案,虽然改立案审查成为立案登记,立案受理更加简单,但没有任何证据,仍有可能被拒绝立案受理。假设公安局立案处理,并且一切顺利,对方遭受了刑事处罚,那这样真的正确吗?首先孩子会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的刑事犯罪记录导致考公、入伍等政审不能通过,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把对方关进监狱也得不到丝毫经济上的补偿。
因此,发现对方长期与他人同居,应该做的是搜集证据,根据证据和自己的想法,制定确切的抚养权诉求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诉求,然后与其做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时,因为对方和他人同居,法官会依据民法典规定,让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即让和他人同居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处于劣势地位,同样的,对方长期与他人同居,对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也会处于劣势地位。
而如果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也可以适当表明自己已经掌握了对方和他人同居的证据,占据财产分割协商和抚养权争夺协商的主动权,如果协商不成,仍然可以走上述的诉讼离婚路线,享有优势地位。
因此,碰到这种情况不要冲动,只有冷静下来思考自己想因为对方的过错而获得怎样的优势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