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离异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能居住吗
-——婚家关系中的居住权纠纷问题
现在很多夫妻为了防止对方离异后再婚导致自己孩子未来分割房产时处于不利地位,会在离异前将房产过户给孩子。但也产生了离异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搬离房屋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从未成年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来看,家长可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署成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如果房屋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者房屋贷款已经还清,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独立业主办理房产登记。这种情况下,享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只要基于法定代理关系,代理孩子主张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返还请求权,即让没有抚养权还拒不搬离一方搬离房屋。
但如果如果家长选择了按揭贷款来偿还房款,并且房贷在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时没有将贷款偿还完毕,则未成年子女不能登记成为独立的产权人,他的产权必须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共有。碰到这种情况,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和未成年子女不是共有产权人,另一方直接可以基于所有权主张让他搬离房屋。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恰好和未成年子女是共有产权人,这一方对房屋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无权要求搬离房屋。
但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有扶养权的一方因为监护关系,也是可以跟随未成年子女一起住在该房屋内。
总之,是否能让没有居住权的一方办理房屋需要视登记情况确定,如何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