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抚养权纠纷问题
大部分的婚姻破碎时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夺,但也有一些案件中,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抚养孩子,由此产生双方都不要求抚养权的抚养权纠纷。
根据法律对于抚养权的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产生双方拒绝抚养的抚养权纠纷问题时,孩子可申请由其中一方暂时抚养,后待正式离婚判决生效,由法院决定最后由谁对孩子进行抚养。在实务中,一旦出现这种问题,孩子也可交由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暂养,并且可以在法院对抚养权纠纷做出判决后仍然由其抚养,因此出现了抚养权和实际抚养人分离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也算是一种满足孩子被抚养需求的抚养权纠纷解决方式。
同时,民法典并不把抚养权仅限于父母,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仍然可以申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想获得抚养权比较容易,携带好有关证明去民政部门申请抚养权变更即可,其他近亲属如舅舅、叔叔、伯伯、姨姨、姑姑等人想获得获得抚养权困难一些,作为其他近亲属,其法定抚养权顺位更低,如想获得抚养权,需要向法院提出身份确认之诉。
以上即为离婚之后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时的法律解决方式,均比较完善的解决了这种特殊的抚养权纠纷问题,保护了需要被抚养的孩子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