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之间直播打赏问题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1282人看过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直播产业应运而生。抖音、虎牙、斗鱼等直播平台逐渐占据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目前网络直播打赏已经成为网络直播行业赚取利润的一个重要渠道,随着市场的扩大,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打赏钱款要求返还的情况时有发生。本人认为,直播打赏具有支付服务对价的意思表示和经济功能,应解释为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进行打赏又该如何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在直播消费过程中,如果其打赏主播的行为超出必要生活消费范围,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时止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情况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直播打赏,而且如果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并导致了离婚纠纷,打赏方显然对离婚这个结果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可根据这个原因主张自己多分财产或获得损害赔偿。
      如果打赏数额巨大、远远超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打赏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巨额打赏的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且侵害了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权益,接受打赏方取得打赏财产便不具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被打赏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即向接受打赏方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打赏欠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