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我们夫妻长期多年分居,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很多人以为夫妻双方分居多年,两者的婚姻关系就没有,自己可以重新和另外的人组建家庭了。那到底是不是这样的呢?今天武汉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详细分析。
案情:2004年,王五与小六相识,经接触了解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底双方生育一女儿。2015年起,王五一直在外打工,小六在家照顾家庭和小孩,王五在外打工期间,对妻子及孩子很少关心照顾,双方便产生了矛盾,但王五逢年过节都回来探望妻儿。2019年春节,王五回来探亲,小六要求王五在家不要外去打工,但王五认为不打工没钱养家糊口,于是夫妻双方又闹起矛盾。之后,小六以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分居两地5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小孩由自己抚养,小孩抚养费由自己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双方自由恋爱,婚后生育一女儿,说明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然分居达5年,但起初分居是由于工作原因,且夫妻分居期间双方还有来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加强交流和沟通,各自改正自己的不足,夫妻关系仍然能够和好。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不能因为其他的原因,比如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的情况不包括在内。
其次,分居满两年,这两年时间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不能是分居后又同居,如果又同居,则分居时间从再次分居的第二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再次,即使夫妻双方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在此,再次强调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
通过上述武汉离婚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形之一,夫妻之间有分居满二年的情形,结果不是必然判决;离婚,更不是自动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