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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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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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不利条件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9月30日|分类:离婚 |889人看过

   首先,大家要清楚法院考虑抚养权归谁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个原则其实很虚幻,实务操作中,我们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工作目标,就是尽可能的列举自己对孩子有利的条件和证据,然后尽可能的罗列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和证据。法院最终会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做综合判断。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哪些条件不利,哪些条件有利。

   1、实施家暴的一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只要能证明对方有家暴,那他就很难取得抚养权了,因为家暴尽管暴力对象不一定是孩子,哪怕是打妈妈,也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所以只要有家暴,基本上就丧失了抚养权了。

   2、对方有犯罪行为丧失人身自由了

如果一方实施犯罪行为,不管最后是否被判刑,都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尤其已经被监禁丧失人身自由了的话,就更不能抚养孩子了。

   3、对方有严重危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的行为有可能丧失监护权的

   规定中有列明了一些情况是属于严重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比如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的;有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等等。这些情况都比较严重,有可能丧失监护权,当然也就不可能拥有抚养权。

   4、有重大的传染病或疾病,久治不愈。

   我国的卫生委发布的法定传染病有39种,有些严重的传染病会比较容易发现,然而都要求达到久治不愈的才会丧失抚养权。严重疾病一般是指到了行动不便、卧床不起、听力、视力或者四肢残疾的这种情况。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有抚养权纠纷的情况可与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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