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出现,一方在感情还没有恶化的时候,用了较多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一次性缴费购买保险,在双方离婚的时候该保险的现金价值并不高,那么另一方可以考虑不在离婚案件中分割保险,离婚后等这笔保险的现金价值高了之后再另行起诉分割。
2、如果在感情恶化的阶段,特别是分居、第一次诉讼判不准离婚到第二次离婚诉讼之间,这段期间,如果一方给自己购买了大额保险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主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要求补偿,这种情况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
3、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诉讼中给未成年子女买的保险,怎么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觉得,如果给孩子买的保险是在感情破裂之前买的,一般就理解为双方都知情并且同意这样的财产安排,离婚的时候不分割。
如果是在感情恶化的阶段,尤其是在分居、第一次诉讼判不准离婚到第二次离婚诉讼,在这段时间之内给子女购买了一些大额的保险,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补偿,这种情况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
讲到这里,大家再回过头去看今天最开始的那个疑问?“保险是可以转移财产,离婚时对方分不到”这个说法准确吗?当然不准确,赔偿款归个人或许分不到,但是分红和现金价值可以分到,而且如果存在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主张按照缴纳的保费来分割补偿。
好了,我们回顾一下今天的主要内容:分保险,实际就是分保单利益,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保险,保单的分红是夫妻共有,保单现金价值也是夫妻共有,保险赔偿款则属于个人。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遇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与我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