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领了离婚证之后,说明离婚协议就已经在民政局备案了,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对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如果是一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了,怎么办?比如有这样的情况,男方在离婚协议中做了较大的财产让步,但是离婚之后两年了,他发现前妻有出轨的事实,这个时候男方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原来的财产分割不公平,想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这有可能吗?
根据主流的实务观点,领了离婚证了,想要撤销离婚协议的理由是“欺诈和胁迫”,就是你必须证明离婚协议签署是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下签署的,除此之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离婚协议。男方虽然发现前妻曾经出轨,但是协议里并没有反映出他是因为前妻“忠贞”的承诺而做出财产让步。因此前妻出轨不等于欺诈,当然在个别案例中,也有法院认可这样的情形可以撤销,但是比较少见。
也有这样的案例,妻子离婚后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说当初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是丈夫胁迫的,是丈夫以带着孩子跳河为由胁迫的,她才签署的。但是,妻子在法庭上又拿不出遭受胁迫的证据,只靠口头说是没有用的。所以,提出协议可撤销的一方还承担着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就很难撤销。而且撤销权必须在领了离婚证后的1年内提出,超过1年撤销权就丧失了。这一点也是需要额外注意。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有离婚协议方面的疑问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