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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子女非亲生可否要求退回抚养费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3日|分类:离婚 |649人看过

如果发现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那么可否要求对方退还抚养费或者提出赔偿?

一般情况下,发现“非亲生”的一方,大多是男方,因为女人自己生孩子,大概率会知道这个孩子是谁的,所以男方更有可能被蒙在鼓里,不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

我们来看这样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男女双方已经离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晃10年过去了,男方发现了孩子就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此时男方非常气愤,想要回这10年一共支付的抚养费30万。

第二种情况,男女双方正在闹离婚,打官司诉讼中,离婚原因是男方发现了女方生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此时孩子已经3岁了,男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女方返还这三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用6万元,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费8万元。

这两种情况各有不同,最主要的不同是发现子女非亲生,是在婚内发现的,还是离婚之后发现的,返还的抚养费,是离婚后的抚养费还是婚内的抚养费用。

首先,我们来看最原则性的判断,如果发现了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那么当事人对孩子就没有抚养义务,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不是他亲生的孩子的行为,是一种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当发现孩子非亲生,主张对方返还抚养费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第一种情况,离婚后发现的,应当从发现受骗后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这个时候已经支付的30万抚养费,法院会酌情返还,全部返还的几率比较大。

第二种情况,婚内发现的,一般是支持受骗方要求返还婚内所支出抚养费的请求,但是因为婚内的抚养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所以一方主张返还的6万元,只能返还一半也就是3万元,而损害赔偿的8万元偏高,最后法院只支持了1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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