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债务案例,案件不复杂,就是一个男人瞒着这个女人,在外面欠了很多钱,后来我的当事人作为债权人起诉了,最后走到执行阶段,这个男人终于瞒不住也还不了钱,向她的妻子摊牌。妻子不但没有袖手旁观,而且主动联系对方,表示愿意承担这笔债务。该夫妻债务案中女方一直担心丈夫的行为会影响孩子,后来她已经和丈夫离婚,但她仍然还一直按照之前制定的还款计划,向债权人偿还她前夫的欠款。可是,现实中也有很多时候情况是反着来的。
比如男方在外面欠了很多钱,夫妻俩商量为了逃避债务,干脆办个“假离婚”,在离婚协议里把所有财产都归女方,过户到女方名下,然后领了离婚证,男方想着这样自己承担所有债务,反正财产都不在自己名下了,就万事大吉了?
在这里,长沙离婚律师给大家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法律,是不会容许通过离婚而逃避债务的这种行为的。离婚逃债,是行不通的。即便是离婚了,只要债务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债权人有足够理由和证据能证实,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债务,就可以同样以男方和女方为共同被告,向虽然已经离了婚的夫妻俩一起讨债。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而订立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里关于所有财产都归一方的条款,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认定这样的条款无效,最终还会用原本就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不管这个财产已经转到了哪一方名下。
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夫妻俩之间内部,就债务问题达成的内部协议,是无法对抗善意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或者夫或妻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假如一方还了钱,那你觉得本来和夫妻中的另一方约定了,是由对方承担债务,凭什么要执行我的钱,那你可以找对方去追偿。
我是长沙离婚律师——丁律师,又遇到夫妻债务的问题可与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