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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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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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郭纯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496人看过

我们今天要说说养老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来看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某是某个企业的高管,年近半百结识了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娟某,结婚之后开始感情尚可,可不久之后,因为年龄差距较大价值观不同,感情越来越不好经常吵架,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娟某想离婚,李某不想离,于是娟某就起诉离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娟某可谓是下了一番功夫,除了房产车辆现金之外,她认为李某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将会领取养老金,这养老金也应该拿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那么娟某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应当如何分割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老金有“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与“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两种不同的状态。

“实际取得”的养老金很容易判断,就是夫妻一方到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已经符合条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不管是按月领取的,还是一次性领取的,拿到手里的养老金,都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不同。就像本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情况,娟某认为他离婚时,虽然李某还没有退休,还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但是再有两年他就退休了,马上就能领取养老金了,更何况当初李某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候,是用李某的工资缴纳的,而李某的工资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也应当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娟某主张要分割李某还没拿到手的养老保险金。

针对娟某的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这一说法的规定,娟某想分割李某还没有开始领取的养老金的诉请,就得不到法院支持了。但是,娟某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养老金账户中属于个人账户里的那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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