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凯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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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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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小知识

作者:殷凯凯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3次举报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专利是一种发明创造,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知识产权专业)、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纠纷、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