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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小知识

发布者:殷凯凯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2日|分类:知识产权 |620人看过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专利是一种发明创造,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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