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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耀律师
执业资质:1150520**********
执业机构:内蒙古嘉儒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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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周国耀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824人看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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