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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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怎么办?

发布者:周国耀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1579人看过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符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这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至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上传评定的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一、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四、经过资质。是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级差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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